1、不给辞职去劳动局什么部门投诉
不给辞职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当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辞职或拖欠劳动者薪资、不办理辞职手续时,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局下设的专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机构,其职责包含处置劳动者的投诉、举报,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与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等。
2、辞职公司不给合同是不是合理
法律快车提醒,辞职时,公司不给劳动合同是不适当的。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劳动合同是双方一同持有些法律文件,没辞职时需要收回的法律规定。
因此,当劳动者辞职时,公司无权收回其手中的劳动合同。假如公司拒绝提供劳动合同或强行收回,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后,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即可辞职。在此状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薪资并办理辞职手续。
3、辞职后怎么样投诉
辞职后,假如劳动者遇见用人单位拖欠薪资、不办理辞职手续等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投诉:
1.采集证据:第一,劳动者需要采集与投诉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薪资条、辞职申请书、工作交接单等。这类证据或有助于证明劳动者的辞职请求是合法的,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可以将采集到的证据材料提交给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在提交投诉时,应详细说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我们的诉求与期望劳动监察部门采取的手段。
3.等待处置结果:劳动监察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将进行调查核实。假如确认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置,并需要其改正。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会将处置结果告知劳动者。
4.寻求法律援助:假如劳动者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置结果不认可或觉得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