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低于8小时,平均每周低于40小时工时规范的原则,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所谓合理,就是指对劳动者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是在每天8小时或平均每周40小时之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定额,不可以把劳动定额确定过高,超越劳动者每天8小时之内的劳动能力或平均每周40小时的劳动能力。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规范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低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低于四十四小时的工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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