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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别程序是什么样的

www.sccdkb.com 2024-12-07 劳动纠纷

工伤鉴别程序是什么样的

《工伤认定方法》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状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申请时限可以适合延长。

根据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依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根据本方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需要,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参考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员工一同进行,并出示实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员工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依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职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采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采集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员工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帮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与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有关职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状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别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别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需要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需要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参考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最后,假如还有哪些疑问,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Tags: 劳动工伤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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