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证明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含怎么样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打造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不少表现形式,并不固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情的公告》有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薪资卡、薪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薪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假如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缘由仍不可以提供上述证据或证人证言,是不是有其它的证据,或通过其它方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结合在用人单位实质工作的状况,在劳动仲裁前搜集下列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公告、工作任务单、任命公告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须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应该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必须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种类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假如劳动者能提供这类合同原件,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反证证明双方只不过委托代理关系。假如劳动者不可以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单位未盖章,劳动者可以持合同让其它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亦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事实上,假如与用人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能出具备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些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此类证据因为是法人或其它组强开具的,比证人证言效力要高,按证据规则的规定也不需出具单位出庭质证,法院或仲裁即可认同其效力。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劳动者因工作职位的不同,对外代表用人单位拓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时会在办理具体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关于此类型型的证据,有不少表现形式,譬如说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支票时在支票存根处有本人签名等。劳动者如能获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备关的证明
4、录音、录像、照片录音是指在本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录音。只须录音可以了解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你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及何时起提供劳动,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提供较为充分的双方没有劳动关系方面的反证。另外,劳动者在工作时可用相机或手机拍摄上下班状况、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证明提供劳动的证据,进而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假如劳动者依据自己状况仍不可以提供上述证据,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助你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总之,高*峰律师觉得,劳动者申请仲裁前尽量搜集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从而防止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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