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需要给补偿吗
面对试用期不合格的状况,是不是需要给予劳动者补偿,需依据具体状况剖析,具体如下:
1.假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并签署了个人离职书,这表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去合同,此时公司只需要支付劳动者实质工作时间的薪资,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若劳动者未主动离职,而公司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则需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3.若公司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则解除合同为合法,公司同样仅需支付实质工作时间的薪资,不需要经济补偿。
4.若公司没办法提供有效证据,则视为违法解除合同,需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
2、试用期不合格补偿法律依据
找法网提醒,试用期不合格是不是需要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劳动合同法》。
1.依据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46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并不包含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
3.第48条和第87条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进行了规定,即劳动者有权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