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难到手缘由有什么
1、从举证角度来看,劳动者对于加班事实的举证,困难程度很大。此是获得加班费的最大障碍。
2、即便加班的事实已被证明,但不少地方会觉得,用总薪资除以包含加班时间在内的工作时间,只须单位时间的薪资高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3、劳动合同关于薪资标准的约定,致使职员的加班费不可以获得支持。
不少单位的劳动合同,均约定薪资为最低薪资标准,但实质发放一定高于该标准,如发生加班费的争议,则单位抗辩说高于约定薪资的部分款项为加班薪资,则职员的倡导有不被支持的可能性。
4、劳动合同关于加班需申请的约定及规范对此的规定,也会致使职员倡导可能不被支持。
其实,职员要证明其申请了加班,基本上是不可能的,由于加班的申请书,是交到单位的,发生了劳动争议,单位会拿出来吗?但实践中,不少驳回加班费的原因就是这个。
5、某些特定的职位很难获得加班费的支持。
对于某些在岗时间长的职位,譬如电工、值班职员、司机等劳动强度不大、工作时间间断性的,会刨除适当的用餐、休息时间,且对于实质工作时间的认定,也会从严把握。
6、某些薪资的计算方法,也致使职员加班薪资的诉请,没办法获得支持。
对于实行计件的生产工人或计提成的业务员而言,假如没办法计算正常工作时间的定额时,也存在折算的问题,即只须高于最低薪资标准,也会觉得所发薪资已包括加班薪资;
7、特定工时规范下,加班费难获得支持。
依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规范的劳动者,不实行关于加班薪资的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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