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什么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予以改正
克扣职工薪资的;
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随便延长劳动时间的;
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其他紧急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工会法》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需要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手段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置,并向工会作出回话;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置:
克扣职工薪资的;
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随便延长劳动时间的;
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其他紧急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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