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及应用是什么样的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赞同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第一次实行劳动合同规范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芝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理解和应用
1.双方协商一致,可直接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2.符合四类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赞同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需要无条件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不然应自劳动者符合条件起支付2倍薪资至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止;用人单位如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应按全部连续工作年限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应当之一”:2008年1月1日起,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包含连续履行合同满lO年而合同期未到的和连续发生事实劳动关系满10年的,劳动者都有权提出改订和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履行合同满10年而合同期未到的,用人单位可以需要合同履行至期满再续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但期满终止属违法终止。
“应当之二”:用人单位第一次实行劳动合同规范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lO年的,需要订无固按期限合同。用人单位第一次实行劳动合同规范是指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实行劳动合同规范。
“应当之三”:从2008年1月1日后新订和续订起计的连续二次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权提出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即第1次合同期满允许用人单位终止,第2次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者提出续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按期限合同外,第3次劳动合同需要签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一视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不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而支付2倍薪资,应同时拥有两个条件:符合“三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条件;劳动者提出或者赞同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假如需要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拖延,则可不支付2倍薪资。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应发放《续签劳动合同公告书》,并妥善保留该证据。
4.符合“三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赞同续订劳动合同,也没提出订立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2倍薪资至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止;劳动者提出订立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保留有关书面意向证明。符合“一视同”,用人单位需要立即补签无固按期限合同,仍不签订的,不承担支付2倍薪资义务,但劳动者可通过投诉和申诉渠道保障我们的权益。
5.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根据“三应当”条件,提出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根据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同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实行。
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含《劳动合同法》实行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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