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方法中劳务用工法律风险有什么
劳务派遣中的风险,主要有:
一是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职位分别是两家单位的状况。
二是薪资支付不透明。因为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职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及用人单位随便克扣薪资,不按月发放薪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薪资等状况,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清楚。
三是社会保险不参加。有些用人单位借助劳务派遣用人形式,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而劳务型公司又不为劳务职员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或者是让劳务职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
四是同等劳动不同报酬。劳务职员在用人单位总是成为另类,从事的是苦、脏、累、重的工作,报酬待遇低,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
五是工作时间不规范。被派遣的劳务职员需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这本属正常,但有些用人单位对劳务职员任意安排加班加点,工作时间大大超越国家规定,并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薪资,还把违章责任推卸给劳务型企业。劳务型企业为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务派遣关系,不敢帮劳务职员维权。
六是职员结构不合理。一些经济欠发区域的劳务型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很多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底价”劳务职员,导致这类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职员少、劳务职员多的不正常现象。有些企业甚至整条生产线包给外地劳务型公司,再由劳务型公司招收劳务职员,采取“外包内做”形式。以上这类问题,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都产生不利的影响。
为保障劳务型企业的健康进步,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再就业有哪些用途,控制和消除其负面影响,有必要对劳务公司及其劳务派遣行为,与企业用劳务派遣职员行为进行规范。从劳务派遣企业的运转状况来看,豫星派遣公司总结多年来从事人力资源的经验,觉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第一,要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范围。企事业单位用工,应以直接招聘录用职员,并签订劳动合同,打造正式劳动关系,打造一支基本职工队伍为主,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合适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合适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职位。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务型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明确规定派遣的范围。如外地企业进入当地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或当地未注册机构的所需用工,因其不具法人资格而不可以直接招用工,与职员打造劳动关系,所以要由劳务型公司派遣劳务职员供其用。再如,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保养维护等特殊职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需用编外职员,也可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职员。
第二,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作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劳务型企业,应与招聘录用的劳务职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打造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明确作为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及工种职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薪资支付方法,参加社会保险等,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有关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证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交费手续。劳务型公司在进行劳务派遣时,还需要与企事业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依法打造劳务派遣与用关系,明确劳务派遣职员的工作职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标准,与社会保险费结付标准和缴纳方法。可以说,劳务型公司与劳务职员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是依法规范用工、防止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的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
3、要做好对劳务职员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劳务型公司不可以只管收费,还应认真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和义务,主动按月与用人单位核对劳务职员的薪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和考勤、工作营业额考核等资料,并将用人单位反馈的原始资料保存备案,同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作为用人单位,不可以只管用人,需要劳务职员提供劳务,而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务职员合理安排工作职位、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进行职位培训,做思想教育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按月将所用劳务职员的薪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结转和考勤、营业额等资料反馈给劳务型公司。劳务派遣职员的薪资可以由劳务型企业按月足额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职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可以由劳务型企业与用劳务派遣职员的用人单位约定,由用劳务派遣职员的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薪资和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代扣的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划转给劳务派遣企业,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告知劳动者;用劳务派遣职员的用人单位未根据约定承担劳动者义务的,由劳务型企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通过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一同做好对劳务职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使劳务职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要加大对劳务派遣的执法监察。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务派遣职员的合法权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对劳务型公司派遣劳务职员和用人单位用劳务职员的执法监察,重点是监督检查劳务型公司与劳务职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打造劳动关系状况,为劳务职员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状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用劳务职员薪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的状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务派遣政策规定的劳务型公司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时改正,并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处罚,以确保劳务派遣和用劳务职员行为的规范化,确保劳务职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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