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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什么

www.fufuniu.com 2025-02-10 劳动纠纷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什么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越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越15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是该受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实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察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不是符合条件的同时,审察另一方当事人的实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实行。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需要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规定的15日诉讼时效之内;3、需要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4、符合诉讼条件,不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记者总结的有关内容,假如你还有有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情不知道的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常识可以帮助到你。

Tags: 劳动工伤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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