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件管辖权确认的事实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权时,需要第一考虑劳动合同的签订地或履行地。假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约或者在发生争议后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则应当根据约定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条约来确定管辖权。
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假如用人单位没明确的办公场合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固定,那样可以参考其注册登记地进行管辖权的确认。
劳动者的工作地址:假如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工作地址涉及到多个地方或者存在争议,那样可以参考劳动者的工作地址进行管辖权的确认。
其他原因:除去以上几个方面外,还可以参考其他有关原因来确定管辖权。比如,是不是存在一同侵权行为、是不是存在多个被告等。
应该注意的是,在具体实践中,管辖权的确认需要依据具体状况进行综合剖析,不可以简单地以其中一个原因作为唯一依据。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种类的劳动纠纷案件,如涉外劳动争议案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等,还需要遵循有关的国际条款和国内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