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推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次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如此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这种状况下,假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而倡导双倍薪资差额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