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作了3天有薪资吗
试用期工作了3天有薪资。依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在此期间,劳动者的权益同样遭到保护。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这意味着,即使是在试用期,只须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无论时间长短,用人单位都应支付相应的薪资。
2.《劳动法》第五十条也强调,薪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能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
因此,试用期工作了3天的劳动者,完全有权利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其应得的薪资。
2、试用期工作3天薪资标准
找法网提醒,试用期工作3天的薪资标准,应参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来确定。
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2.这一规定确保了试用期劳动者在薪资待遇上不会遭到不适当的歧视或剥夺。
因此,在试用期工作3天的劳动者,其薪资标准应依据上述规定进行计算,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试用期辞职是不是要扣薪资
试用期辞职时,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减劳动者的薪资。
1.假如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且没因个人缘由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那样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在单位实质的工作天数来足额支付薪资。
这一规定在《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得到了明确体现。
2.假如因劳动者本人缘由给用人单位导致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需要其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越劳动者当月薪资的20%。
且扣除后的剩余薪资部分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薪资标准。这一规定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用人单位在遭受经济损失时可以得到适当的补偿。
因此,在试用期辞职时,用人单位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能无故扣减劳动者的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