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出租物出货给承租人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用法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出租物有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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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合同无效时,经出租人赞同状况下产生的装修损失怎么样承担
律师解答:
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装饰装修,出租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赞同借助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认可借助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导致房子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赞同借助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认可借助的,由双方各自根据致使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律师补充:
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置没约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置:
(一)因出租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出租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出租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赞同借助的,应在借助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合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剩余出租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依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合同解除的,剩余出租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子出租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
第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装饰装修,出租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赞同借助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认可借助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导致房子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赞同借助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认可借助的,由双方各自根据致使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