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别后还需要伤残鉴别吗
通常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别后无需再进行伤残鉴别。
1.劳动能力鉴别已经涵盖了伤残鉴别的主要内容,因此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别后,一般无需再进行伤残鉴别。
2.劳动能力鉴别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别,这事实上已经涉及到了伤残的评估。
2、劳动能力鉴别与伤残等级关系
找法网提醒,劳动能力鉴别与伤残等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1.劳动能力鉴别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别,它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状况,将它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2.这类伤残等级的评定,不只影响着工伤职工的赔偿标准,也关乎着他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因此,劳动能力鉴别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要紧依据,也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点环节。
劳动能力鉴别的材料
劳动能力鉴别所需的材料包含以下几项: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这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别的要紧文件,需要提供其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这包含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假如只有门诊病历,无需提供原件,但需要提交盖有就医医院有关科室公章的复印件。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这是为了确认鉴别对象的身份。
4.其他有关材料:依据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的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材料,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假如患有职业病)、精神障碍的诊断证明及有关治疗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