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了交易合同,供货方准时提供了货物,但购买方未能准时结清货款。供货方能否倡导付款损失?
供货方是可以倡导逾期付款损失的。
1、交易合同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双方的交易合同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
2、违约金可以区别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律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率。约定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他们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没约定违约金的状况下,可以倡导法定违约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易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讲解》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交易合同没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倡导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相同种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价格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所以,守约的供货方需要购买方承担逾期付款损失,按一年期LPR加计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