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假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后,劳动者不承担主要以是责任的,可能认定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那样上班途中摔伤算不算是工伤?
网友咨询:
上班路上发生受伤是不是是工伤
律师解答:
上班途中受伤未必算工伤,只有合理上班时间内在上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认定为工伤;其他状况受伤的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所谓上班途中指下列状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是平时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律师补充:
职工因为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平时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状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赞同,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创造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原因导致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地区内,因为不安全原因导致意料之外伤害的,或者因为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经首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缘由,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料之外事故导致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成人两性疾病导致死亡或者经首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买卖外属工伤。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合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扫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料之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缘由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