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是为了保持生活,争取生活消费需要的薪水,但公司长期拖欠职员薪资,是紧急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法律规定,职员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可以立即离职走人,而是需要提前30日公告到公司。
按劳动法律规定公司有下面状况的劳动者可以需要辞职:
1、公司根本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规定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职员权益的;
5、因公司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等缘由签订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还有就是,公司如果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员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员人身安全的,职员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所以,公司只不过不按合同约定准时足额发放职员薪资,不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员劳动,职员不可以因此立即离职。
当然,由于公司长期拖欠薪资致使职员辞职的,职员在辞职时可以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就按职员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职员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员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劳动者按约定付出劳动,公司需要依法支付薪资,一旦发现被长期拖欠薪水的,职员可以需要辞职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如果不愿给的,可以尽快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