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对建筑工程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但现实日常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原因很多,时常会出现工期延误状况,后果不是顺延工期,就是赔偿损失。工程材料没如期到达,工期延误,就是致使工期可以顺延的一种容易见到状况。
工程材料没如期到达,一般可以顺延工期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工程材料,所以一旦出现工程材料没如期到达,致使工期延误的,应当认定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就是违约行为。
依据合同法规定,对于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施、场地、技术资料,致使施工单位没办法施工,导致工期延误的,施工单位是可以需要顺延工期的。同时因工期延误,导致的窝工、停工等损失,施工单位可以需要建设单位赔偿。
应该注意的是,当出现这种状况时,施工单位应当准时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即可防止日后可能出现非必须的纠纷,又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除此之外,在实践中也会出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材料的状况,这样的情况下,因工程材料没如期到达,工期延误,是不能顺延工期,更不能需要赔偿窝工、停工等损失。事实上,即便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的,建设单位一般也不会赞同。这个时候施工单位,要么承担违约责任,要么自己掏钱加班加点补回工期。
在实践中,能否顺延工期、顺延工期后能否在法律上得到支持、能否据此进行索赔等,都是很复杂的事情。由于一方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处置,其次工期的顺延还涉及顺延程序、证据固定、索赔权利的倡导等系列的问题,建议必要时最好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帮助处置。建筑工程涉及金额一般非常大,一旦出现问题,那涉及金额也不会小,自然有必要慎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