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对任何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而言,都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施工方根据合同施工完工的,发包方就根据合同支付工程款,公平合理。但现实日常,因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非常容易见到,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状况下,工程款该如何结算,这对建筑工程双方来讲,总是都是一个难点。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依据法律规定,在建筑工程无效时,可以参考以下状况结算工程款: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根据施工方实质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2、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根据施工方实质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需要施工方承担修复成本。
3、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应该注意的是:
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当事人倡导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依据合同可以确定工程款的,应依据合同的约定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没办法确定工程款或不可以确定“合同”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时,应通过鉴别确定工程价款。
3、合同对结算单价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约定的,一般以市场价格为鉴别依据。
4、因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利后果,合同各方应依据自己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施工方追讨工程款总是耗时长、过程复杂,需要筹备的资料多,期间还可能涉及到更为复杂的赔偿问题,需要慎重处置,可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帮助,必要能直接到法院起诉追偿,尽最大可能追回相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