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什么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能超越一小时;因特殊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越三小时,但每月不能超越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缘由,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
生产设施、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问题,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需要准时抢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实行劳动定额标准,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解析:
1、工作时间: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为天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
2、休息权: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天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越三小时,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用人单位至少应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一次连续24小时的休息。
3、加班的步骤控制:加班第一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用人单位有提出加班建议与审核批准加班的权利,在获得工会和劳动者的赞同后,可安排加班。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在获得工会和用人单位批准后,可加班。
4、特殊状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决定延长工作时间而不需要和职员及工会协商。对于紧急状况时拒绝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以“不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为由,对职员进行处罚。
实操建议:
1、工作时间:如有需要,用人单位可以职员推行六天工作制,只须保证一周总的工作时间低于四十小时,职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即可。
2、加班规范:用人单位应用合法的程序通过书面方法拟定合法的加班规范。有关的内容包含:拟定健全的考勤规范、拟定详细的加班申请和审批规范、拟定适用于用人单位实质状况的工时规范、拟定适当的考勤卡管理规范等。
3、怎么样控制加班:防止形成加班文化、合理分配职员工作、提升职员的工作效率、增加职员的数目都是控制加班的主动方法。严格加班申请和批准步骤是成效最好的方法,如将加班的审批权交给管理层,会最大限度地降低加班。将加班作为对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指标,也是很好的控制方法。
4、和工会协商:用人单位的加班常常是忽然发生的,如每次都要与工会协商,步骤将会极为复杂。可将加班单的发放工作交给工会职员,在空白的加班单上盖工会的章。实践中这一点极少发生争议。
5、用人单位可拟定紧急状况处置预案,概念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内容。
2、判断加班的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安排
2、工作时间以外
3、工作或工作有关的活动
解析:
1、职员未经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可以认定为加班。
2、工作时间以外的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可以认定为加班。比如职员到外地出差,周末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让职员休息,则不认定为加班。
实操建议:
1、一些用人单位会通过变相的方法要职员“主动加班”从而逃避加班费。这种方法用人单位应小心用。由于用人单位有义务管理劳动者,有义务保证职员的休息和健康。如职员因“主动加班”紧急损失了休息和损害了健康,用人单位依旧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尽管用人单位没直接安排职员加班,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员报销交通费、提供餐费补助等,依旧可能被认定为加班。
以上是我们收拾的什么是加班,判断是不是是加班的规范,期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