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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时候,必须要签订书面的房子出租合同吗

www.6v3c.com 2025-03-27 合同纠纷

房子出租合同是指房子出租人将房子提供给承租人用,承租人按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子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网友咨询:

租房的时候,必须要签订书面的房子出租合同吗?

律师解答:

租房合同并未必如果书面的。

在看到心仪的房源,经过磋商后,双方进入签订合同阶段。在签订租房合同前,必须要仔细确认他们身份,确认他们有出租房子的权利。出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没办法确定出租期限的,视为不按期出租。不按期出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内公告他们。因此,房子出租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出租合同或者书面出租合同;房子出租期限在半年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出租合同。

律师补充:

房子出租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出租合同。房子出租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房子出租当事人的名字(名字)和住所;房子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用电器等室内设施情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法;出租作用与功效和房子用需要;房子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出租期限;房子修理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有关成本的缴纳;争议解决方法和违约责任;其他约定。房子出租当事人应当在房子出租合同中约定房子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置方法。

《中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出租期限不能超越二十年。超越二十年的,超越部分无效。

出租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出租合同;但,约定的出租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能超越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出租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出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没办法确定出租期限的,视为不按期出租。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

Tags: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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