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交易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以预见、不可以防止并且不可以克服的客观状况。不可抗力可以致使合同不可以履行、不可以完全履行、不可以按时履行。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预期违约);
明确表示即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公告或声明的方法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适当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公告债务人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的目的不可以达成,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公告他们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按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公告他们。
2、解除合同后是不是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假如存在违约情形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他们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等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越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
3、汽车交易合同生效要件
汽车交易合同生效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拥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需要拥有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需要,形式要件一般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假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它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拥有这类形式要件,合同不可以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