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别部门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别部门一般是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这一机构负责进行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别工作,是确定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重点部门。
工伤职工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并经过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若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需要向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申报鉴别,以享受相应级别的工伤保险待遇。
2、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职责
1.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别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别结论。这一结论对于工伤职工来讲至关要紧,由于它将决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等级。
2.在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别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但应确保鉴别工作的准时性和准确性。劳动能力鉴别结论作出后,应准时送达申请鉴别的单位和个人,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省级劳动能力鉴别步骤
1.当申请鉴别的单位或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作出的鉴别结论不服时,可以在收到该鉴别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提出第三鉴别申请。
2.省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作为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别机构,其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别结论为最后结论,具备法律效力,不可以再需要重新鉴别。
找法网提醒,这一步骤确保了劳动能力鉴别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为工伤职工提供了申诉的途径,保障了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