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伤残鉴别找什么部门
劳动伤残鉴别,应前往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进行。
1.工伤鉴别,即劳动能力鉴别,是专门由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负责的。该委员会设立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负责处置与工伤有关的伤残鉴别事宜。
2.工伤鉴别的范围广泛,包含但不限于劳动能力鉴别、停工留薪期鉴别确认、护理等级鉴别与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别等。
因此,当需要进行劳动伤残鉴别时,应前往此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工伤鉴别具体程序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工伤鉴别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别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别。在特殊状况下,职工也可以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假如是因工伤残,需要持有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若是职业病,则需持有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提供的诊断资料。
3.劳动鉴别委员会会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状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劳动鉴别委员会将统一安排鉴别,并提前公告企业及有关职员鉴别的时间、地址和职员。
5.劳动鉴别委员会会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聘请有鉴别资格的大夫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别职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将依据被鉴别职员的情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建议,并由劳动鉴别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发给等级证明书。
对工伤鉴别不服怎么样处置?
假如对劳动鉴别委员会作出的鉴别结论不服,职工有权向当地劳动鉴别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
1.对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别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别。复查鉴别的最后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别机构作出。
2.假如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根据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3.假如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则根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