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筹资出租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

www.slxnt.com 2025-02-19 合同纠纷

2.平静占有、用出租标的物的权利。在筹资出租期间,承租人享有对出租物的占有和用权,不受包含出租人在内的其他人的干预,这也是承租人进行筹资出租买卖的目的所在。在出租人出售出租物或在出租物上设置抵押权时,承租人有权需要继续且不受影响地占有、用标的物。

3.对出租物缺陷的索赔权。承租人对出租物享有索赔权,是与出租人对出租物缺陷担保免责对应的。假如提供商不履行购买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出租物在用过程中发生水平问题时,承租人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向提供商提出赔偿求,包含降低出租物价金、维修或更换、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4.租期届满时对出租物所有权归属的选择权。国内《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出租期问届满出租物的归属。对出租物的归属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可以确定的,出租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Tags: 合同法 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