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完成部分工程量的,能否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办法结算工程款?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的计价办法或者计价标准,但承包人仅完成部分工程量且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水平合格,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该计价办法或标准只适用于全部工程完工的情形,承包人倡导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或者标准计取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或者有关成本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假如当事人之间在仅完成部分工程量的状况下,没办法就已完成部分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或计价办法达成一致,诉讼中可由倡导权利一方通过申请委托鉴别的方法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含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水平、工程造价、技术资料出货时间、材料和设施提供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水平保修范围和品质保障期、相互协作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