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质状况中,公司确定录用某个劳动者之后,一般都会先给入职公告、入职需知等,为便捷较快确定双方的意愿,需要双方在赞同的基础上就签名。在签订入职需知之后,有劳动者觉得这种签名只不过一种公告文件,而并不认同它做正式的劳动合同。
其实在目前,只须双方明确了合同的具体内容,譬如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那样即便是入职需知,也算是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伴随计算机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目前很多公司都会以传输邮件的形式跟职员确定签约方向,虽没当面跟职员说明工作的主要状况,但只须双方就主要内容确定到了就能,现在一般是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法交流。
所以,只须你跟公司签的入职需知有说好具体状况的,那样公司那边对积极签劳动合同没什么过错,不需要为此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当然,如果公司发的入职需知只不过公告什么时间到达公司什么的,根本没说明工作内容与报酬什么的,那样就应该注意准时提醒公司该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了。如果他们不愿签的,就应该注意积极去劳动检查部门投诉。而在法律上,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公司没签劳动合同的,那样可能要同意下面的处罚:
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薪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用人单位如果一直没去签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那样不只得按规定支付规定的薪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薪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这个状况下,支付的时间最多是11个月。
2、没签劳动合同,将面临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不是第一种状况的,那样就是在从用人单位开始启用劳动者之日起满一年了,那样在这个时间段的就不再是支付二倍薪资了,而是直接要跟劳动者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了。
最后,其达成在确定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不少,最好在搞了解状况之后再决定如何做。而公司更不是对哪种状况都要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