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在开放程度和同意程度愈加高的目前是非常平时的事,不少青年在结结婚以前都会同居生活一段时间,那样还没正式结婚,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分担呢?律图记者整理了有关同居期间债务分担的法律常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知道。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一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一同债权、债务处置。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的个人原因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是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符合结婚条件而未补办结婚登记,应属同居关系。双方赞同解除同居关系,因为形成的是非法同居关系,因此双方同居生活期间一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即非法同居生活,到今天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其同居关系依法应予解除。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建议》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一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一同债权、债务处置”,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一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一同债务,则应由双方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在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实将来,未经合法登记,而一直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系同居关系,而不可以成立事实婚姻。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居期间双方所获得的财产收入不适使用方法定的夫妻财产一同共有规范。但为了保护买卖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凡同居期间为一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均应按一同债务处置。其中,比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同居双方或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