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即便身为高管,平常忙于工作,可能对这个问题更不是非常知道,但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又是需要注意的。下面,我们就为大伙介绍有关内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职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普通的劳动者,他主如果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根据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职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职员的劳动合同不同开来。
2、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职员来讲,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一样的。在实务中,常常会有企业的高级管理职员辞职将来,向公司需要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职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约
因为高级管理职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预防高级管理职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别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约,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约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约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肯定期限内不能经营相同种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角逐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能自己生产与外贸原单位有角逐关系的相同种类商品或经营相同种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依据实质状况添加竞业限制条约。
高管比起普通职员其地位要高中一年级些,学会的企业商业秘密也就比较多,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就比普通职员多了一些关于保密方面的条约。对于这一点,是需要高级管理职员多加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