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不少买卖尤其是重大买卖并不是一蹴而就,在订立正式合同之前,当事人总是会通过签订预约合同的形式,暂时将买卖的意愿或模式固定下来。
网友咨询:
怎么样认定是不是构成预约合同?
律师解答:
预约合同,是指约定于以后肯定时间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判断是不是构成预约合同的规范,并不是是合同内容是不是齐备,而是双方有无于以后订立本约的意思表示。预约合同的成立,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预约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是以后订立本约,合意达成的以后订立本约应当是一项确定性义务,反之,则不构成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实践中,预约合同也是经济日常的一种要紧合相同种类型,在出租、承揽、产品房交易、土地用权出售、民间借贷、大型采购、股权出售等范围很多存在,而且名字五花八门,譬如意向书、许诺书、定金收据、认购书、订购单、原则性协议、框架性协议、临时协议等。
律师补充:
预约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有两个功能:一是担保功能,确保以后订立本约合同;二是事先确定一旦缔约失败,缔约损失的赔偿问题。
预约合同的成立需要拥有当事人、标的与将来订立本约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三个必须具备要点。预约的内容具备肯定确定性,一般拥有本约合同的大多数或者全部条约,在审察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可结合当事人事后为达成买卖进行的磋商甚至具体的履行行为等事实,从中探索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若双方已经开始履行本约的义务且互相同意的,则一般应将它认定为本约;若双方仍只是就缔结本约进行谈判,则可认定为预约。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以后肯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约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他们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