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有关手续;
(2)劳动者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的交接;
(3)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根据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