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给最紧急的后果?
第一,抚养费的支付: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结婚以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质需要、爸爸妈妈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质生活质量确定。其中,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率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率可适合提升,但一般不能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有特殊状况的,可适合提升或减少上述比率。
第二,假如他们不给抚养费,针对此状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实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给付抚养费。假如仍然不听劝告,不同意教育,拒不实行判决,依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实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帮助实行的责任。譬如被法院纳入“黑名单”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将会在出行、高消费、贷款、置产、投资、招投标、出入境等很多方面遭到限制。同时被实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记载的诚信评价会相应减少并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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