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发薪资的时间可以延迟,不过,假如用人单位既没跟职员协商,而且延迟发薪资的时间都已经超越30天,重点是超越30天还没给职工发薪资的话就已经涉嫌违法。另外就是疫情期间调整薪资待遇的,也不应该低于最低薪资标准的70%。下面记者带大伙详细知道。
疫情期间薪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期间薪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没办法按时支付薪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状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薪资,但最长不能超越30日。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职员待岗,并与职员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薪资标准支付薪资;超越一个月的,应该根据高于工作地最低薪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
依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新年假期的公告》,用人单位未依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新年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新年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可以补休的,按薪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延期复工是停工期,而不是新年假期。对于依法停工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手段而不需要提供劳动给付义务。
依据《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公告,企业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规范支付职工薪资。
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薪资怎么样计算?
《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依据经济社会进步水平提升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规范,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可以补休的根据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因此,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单位应当给予补休,不可以补休的给予补助。
职员远程办公,餐补、交通费是不是正常发放?
现在尚存在争议,有看法觉得,因为职员系在家办公,不会产生交通及在外就餐的成本,因此不需要发放餐补和交通费。但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大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公告》和广东人社厅的有关规定,餐补和交通费补贴,都是职员的薪资的一部分,原则上仍应向职员正常发放。因此,餐补和交通费补贴是不是需要正常发放,需要依据公司发放餐补和交通费补贴的实质状况,为每月固定发放还是依据发生状况报销发放。
不少国有企业或者说国家行政机关遭到疫情的影响都已经延迟了发薪资的时间,更不需要说是普通的私人企业了,延迟发薪资的时间也是情有可原的。疫情期间事关劳动关系方面的不少问题,用人单位有哪些困难的都要跟职员协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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