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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律师: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标准

www.p5999.com 2024-08-12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标准

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因为现在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拟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规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讲解。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别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生活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依据审察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状况分别根据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现在很多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区域农村居民实质每年平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每年平均收入,假如无视这一客观实质,仅仅由于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常常居住地为例外。假如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质居住满一年的地址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规范对待,实行“同城待遇”,如此才能体现法律面前每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假如还有特殊状况,很难区别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讲解》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方位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目前《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含: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生活活费,与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质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含:除第1项成本外,还包含赔偿丧葬费、被扶养生活活费、死亡补偿费与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成本。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讲解》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致使的收人降低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讲解》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别。劳动能力鉴别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置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别,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可以自理、生活大多数不可以自理和生活不可以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现在,国内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别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职员的伤残,不一样的主管机关制定了不一样的鉴别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职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假如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讲解》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质收入没降低,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导致职业妨害严重干扰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被扶养生活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生活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事实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讲解》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讲解》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方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50周岁以上的根据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生活活费=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被扶养生活活费=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生活活费=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4.被扶养生活活费二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讲解》舍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讲解》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讲解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讲解国内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规范。根据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降低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达成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建议确定相应的合理成本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建议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成本的规范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需要: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可以一味追求高质量。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用途;

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需要。

配制机构怎么样确定?国内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别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根据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建议,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成本。对于超越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有关成本5一10年。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同意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练习所需要支出的成本。

《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19条规定: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质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练习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合的整容费与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质发生后另行起诉。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别结论确定势必发生的成本,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讲解》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法,实质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规范。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第三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成本”。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没办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降低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成本。《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20条规定: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情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近日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根据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人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讲解》对实质支出的成本和误工损失,根据差额据实赔偿的方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可以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讲解》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需要是受害人实质降低的,假如受害人遭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扣发或者没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没办法自理需要别人帮助而付出的成本。

《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21条规定:护理费依据护理职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职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职员没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职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别机构有明确建议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职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可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参考其年龄、健康情况等原因确定适当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低于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状况确定护理级别。

假如受害人实质护理期限超越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成本5一10年。假如受害人实质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大家觉得,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获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能请求返还。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职员因就诊或者转院治疗所实质发生的用于交通的成本。

《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22条规定: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职员因就诊或者转院治疗实质发生的成本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状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诊地址、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成本。

《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缘由不可以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职员实质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假如受害人没住院,就没这项赔偿成本。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平时饮食难以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要,需要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成本。《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24条规定:营养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

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状况有什么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Tags: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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