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房用权的分割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子的用法权,不享有房子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能判决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子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讲解,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用权的问题做了有关规定。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样分割?
(1)结婚以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需要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获得的时间是在结婚以前,假如一方是在结婚以后获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需要分割公房权益。(2)结婚以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需要分割公房权益。(3)一方结婚以前借钱投资建房并获得公房承租权,结婚以后夫妻一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结婚以前,但因为结婚以后双方一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需要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如结婚以后一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适才有权提出该需要,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讲解没规定,实践中由法院依据案情酌情处置。(4)结婚以后一方或双方获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哪个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5)结婚以前一方承租的公房,结婚以后因该承租房子被拆迁而重新获得房子承租权的,虽然房屋是结婚以前一方承租的,但只须结婚以后遇见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用法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些。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子。(7)夫妻一方将它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结婚以后调换的公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些。(8)结婚以前双方均租有公房,结婚以后合并调换公房的。(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约,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觉得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紧急不妥的后果时,就能依据该条酌情处置。
(二)公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
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讲解,结合实质业务经验,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置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遭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除此之外,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讲解,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性优先”的问题,而是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现在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出轨,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感觉生活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致使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通常来讲主如果指因为哪个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好的癖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5)参考公房地产权人(单位)的建议,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三)公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获得补偿?
(1)假如一方无权获得公房用权,那样也就没有补偿问题。(2)假如双方均有权获得公房用权,因为用权最后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合补偿。
(四)“适合补偿”的规范怎么样界定?
对此,现在的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就本市而言,公房若遇见拆迁,承租人最高可以获得拆迁费80%的补偿款。据此,笔者觉得,可否参照拆迁,以获得安置的一半作价补偿给另一方。
2、私有房地产的分割在实践中,私房的分割占了离结婚以后房子分割的大部分,而且状况相当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种类。
(一)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出资(包含贷款)获得房子产权,离结婚以后房子怎么样分割?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置的一种情形。第一,明确产权,不论房地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一同财产。第二,明确产值,即房子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第三,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假如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譬如,一套房屋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个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获得房屋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结婚以前付了全部房款,并获得了房地产证,离婚时房子怎么样分割?既然是夫妻一方结婚以前付了全部房款,并获得了房地产证,那样该房子是结婚以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需要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讲解(二)的规定也是这样的。
(三)夫妻一方结婚以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获得了房地产证,结婚以后夫妻一同还贷的房子,离结婚以后怎么样分割?虽然房子是一方结婚以前购得,但结婚以后房子增值部分与一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一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一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薪资还贷,还是用双方薪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假如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源自个人结婚以前财产,那样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夫妻一方结婚以前付了部分房款,但结婚以后才获得房地产证的,结婚以后双方一同还贷的房子,离结婚以后怎么样分割?该问题事实上就是,房地产证的获得与房子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笔者觉得,房地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子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非意味着结婚以后获得房地产证的房子就应当是结婚以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结婚以前结婚以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结婚以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获得,房地产证是结婚以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五)夫妻一方结婚以前付了部分房款,结婚以后一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子升值,离婚时髦未获得房地产证的房子怎么样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讲解(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获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获得所有权的房子存在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适合判决房子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依据实质状况判决由当事人用。待获得房子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讲解明确,法院不适合判决房子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含:(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子;(2)购买产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子,在离婚时,尚未获得房地产证的,法院不适合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六)爸爸妈妈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子,子女离结婚以后,房子怎么样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讲解(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爸爸妈妈在双方结结婚以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爸爸妈妈在双方结结婚以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状况:在离婚时,一方忽然提出,买房的钱是向爸爸妈妈借的,不是爸爸妈妈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普通的做法是,第一看另一方的态度,假如另一方否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不是成立进行实质性审察,由于债权人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种案件中,在对房子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倡导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七)房地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结婚以后房子怎么样分割?譬如,房地产证上除去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爸爸妈妈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手段:(1)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子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暂停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依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子进行分割。
(八)结婚以前双方出资购房,但结婚以前获得的房地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结婚以后房子怎么样分割?在实践中这种情况主如果,男女恋爱期间感情感觉很好,结婚以前商议买房。后双方一同出资,出于各种缘由,购房合同及房地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写进来。两人结结婚以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觉得房子是结婚以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可以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首要条件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可以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没办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合补偿。
3、离结婚以后怎么样办产权变更
到房子产权登记部门按房地产分割或夫妻离婚析产办理,提供:1房子所有权证,2,离婚文书(法院判决的)或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的)并且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当场确认,不可以双方到场的此协议书要经公证,3,本人身份证明,协议离婚的要双方的身份证明。4,房改房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5,房子所有权证附图、和登记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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