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夏先生介绍他从武汉火车站乘坐某次动车,前往大冶办事。列车出发约半小时后,快要行驶到黄石北站时,夏先生的头部忽然被一个重物砸中,回过神后,他确认砸中我们的是一个放在头顶行李架上的大行李箱。他感觉头部非常痛,一摸头顶满手都是血。
列车员随后赶到事发现场,通过广播探寻大夫。非常快,一位女大夫挺身而出,为夏先生做了初步的包扎处置。列车员随即联系了黄石北站的员工,列车停靠黄石北站时,夏先生被急救车送往黄石中心医院救治,行李箱的主人也下车陪同去医院。在黄石中心医院,大夫检查发现夏先生的头部被砸破,一小块头皮被砸掉,大夫给他缝了针。
夏先生告诉记者,他在黄石中心医院治疗花去1700元,行李箱主人共赔了2200元,剩下500元。前晚,他回到武汉后,想到自己受伤会耽误工作,后期还需治疗成本,便让老婆电话联系动车的列车长,询问能否向铁路部门索赔。他们却说夏先生的老婆不懂法,还说夏先生没购买意料之外保险,不可以获得赔偿。
6日,楚天都市报记者电话联系上当班列车长黄女性。黄女性表示,夏先生被砸伤的状况属实,她们当时根据有关规章步骤进行了应对处置。至于铁路部门会不会对夏先生的受伤进行赔偿,黄女性表示没办法回答。黄女性还表示,自己没对夏先生家人说过不文明的言语。
律师分析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三条规定: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旅客人身损害的,由推行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应当在可以预防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