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债务人需要根据约定偿还担保人的损失,合理合法。如借钱的,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本付息、支付违约金等后,借钱人需要全部偿还担保人因代为偿还行为而支出的合理成本。但日常,不少人其实并不了解担保人什么合支出的成本合理,成本到底是否应该还等问题,以致双方发生纠纷的情形时有发生。
担保人因履行担保责任而支出的成本
在借钱人不还钱或无力还钱时,出借人是可以向担保人追偿的,而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人责任时,所支出非成本,不只限借钱本金,还有借钱利息等其它合理成本。
担保人因履行担保责任而支出的成本,或遭受的合理损失,容易见到如下:
1、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2、因借款人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成本。
3、诉讼费、差旅费等因履行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合理成本。
4、担保人代为偿还本金之日起,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损失。
当然了,假如过担保合同中已经事先对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担保责任,代为偿还什么成本等,有明确规定的,那样担保人就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来履行担保责任,债务人也可以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偿还担保人的损失。
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而产生的迟延利息,债务人原则上要偿还
所谓“迟延利息”,一般是指对担保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成本时,按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部分利息,债务人原则上要偿还。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担保人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什么原因存在多样性,既可能是因为自己经济能力是什么原因不可以履行,也会是存在主观过错怠于履行生效判决。假如担保人因自己经济能力等合理缘由不可以准时履行担保责任而产生迟延利息的,债务人应该偿还该部分利息。
但假如债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因担保人主观怠于履行担保责任等过错而产生迟延利息的,可以倡导不还该部分利息,若债务人提供证据不够充分的,法院不肯定支持该倡导。
然而日常,极少会有担保人与债务人会因延迟利息而闹纠纷的,除非延期利息数额非常大,不然双方更多的是因债务人不还钱、不还本金利息、不还违约金等发生纠纷,甚至不能不对簿公堂。事实上,不管双方是由于什么发生纠纷的,只须双方没办法协商处置时,最妥当的处置方法就是咨询专业担保合同律师的法律建议,然后在进一步处置,该还的还,该起诉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