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征;
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需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如果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别的人人股。但企业职工人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打折方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能强行需要职工人股。
3、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合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效果最好的形式。
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进步的公有制达成形式之一。
5、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兴。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的,企业职工间的互助兴是推进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进步的直接缘由;企业在获得适合营利的同时,一直将提升劳动者的业务素质、互助肯定范围的利益群体、满足职工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更高层的需要作为又一要紧目的。
6、在劳动分配方法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然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所以其获得收入的渠道有两种;一是薪资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资本分红,按其入股多少决定;从税后企业收益中获得,同股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