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家暴想离婚但男方不愿如何解决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想要离婚但男方却不愿,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1.《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只须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四个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
2.在起诉过程中,受害人可以详细描述家暴历程,包含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与家庭冷暴力等各种形式,这类都可以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事实依据。
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家庭暴力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假如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另一方不认可离婚,法院也会从保护受害方与其他家庭成员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准予双方离婚。
2、家暴离婚需要采集什么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你,在家暴离婚案件中,证据的采集至关要紧。受害人需要采集的证据主要包含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等。
1.报警记录可以是受害人自己报警的记录,也可以是邻居等目击者的报警记录。
2.验伤报告是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要紧证据,需要由专业医疗机构出具。
3.证人证言则可以是邻居、亲友等对家暴行为的目击证词。
4.施暴者写的认错书也会成为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
3、怎么样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是离婚案件中的重点问题。
1.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应是一种积极的致害行为,消极的不作为或者不履行法概念务并不构成家庭暴力。
2.在认定家庭暴力时,需要判断家庭成员推行的是不是是积极的暴力行为,并确定该行为是不是致使受害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或精神受损。假如损害存在,可以认定家庭成员确实推行了家庭暴力行为。
3.家庭暴力与离婚的关系也需要明确。虽然家庭暴力是引发离婚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认定并不可以直接推导出存在家庭暴力。
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应当采取愈加严格的规范,原则上需要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构成“轻微伤”的认定结论或其他充分证据来支持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