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发出后可以撤回吗
1、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公告应当在承诺公告到达要约人之前,假如撤回承诺的公告晚于承诺的公告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便不可以撤回承诺。
有关常识:承诺什么时间送达才有效
承诺并非任何时候送达都会产生预期的效力。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确定承诺期限的,假如要约以对话方法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法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需要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由于超越承诺期限,则要约失效。
3、要约没规定承诺期限的,若是口头要约,则根据普通的法律规定,需要即时承诺才有效。口头发出的要约包含双方面议提出的要约和在电话交谈中提出的要约,对于这种口头要约,如当时不立即表示同意,则在谈话结束后,该项口头要约即不复存在。
4、假如要约以非对话方法作出,也没规定承诺期限,怎么样确定承诺的期限?此时,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可分为三段:
(1)要约到达于受要约人的期间;
(2)为承诺所必要的期间;
(3)承诺的公告达到要约人所必要的期间。
5、承诺无需公告的,依据买卖习惯或者要约的需要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承诺生效。
2、承诺撤回后还有效力吗
1、承诺撤回后没效力。承诺撤回后合同不成立。
2、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发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公告要约人收回承诺,以消灭承诺的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公告应当在承诺公告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公告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它是《民法典》规定的承诺消灭的唯一缘由。
3、承诺撤回是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肯定的行为将承诺承取消,使其失去效力。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根据一般情形可以准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缘由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越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准时公告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越期限不同意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4、承诺的期限
《中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承诺期限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状况:
要约人以电报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自电报交发之日起计算;
要约人以信件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以信件所载明的日期起算;
假如信件没载明日期,应按信封发出邮戳日期起算;
要约人以电话、电传或者其他迅速办法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应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5、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任何回话都不是承诺,而应视为新要约。要约没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根据下列规定到达:
要约以对话方法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法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看到这里大伙都了解了吧,在实质中这是非常容易见到的状况。承诺可以撤回,但需要需要在承诺公告到要约人之前就能撤回,假如不可以在这之前撤回,那样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假如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