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他们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肯定数额的货币,它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法,目的在于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达成。签协议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出货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假如不履行债务,无权需要另一方返还定金;同意定金的一方假如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根据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现在国内法律没明确规定,它不拥有定金所具备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可以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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