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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张某撤销婚姻纠纷案

www.nnntw.com 2025-02-22 婚姻家庭

(一)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判决撤销婚姻的典型案例。对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情形,民法典明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只有效保护了案件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好期待,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基本案情

林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0年6月28日登记结婚。在登记之后,张某向林某坦白其患有艾滋病多年,并且长期吃药。2020年7月,林某被迫人工终止妊娠。2020年十月,林某提起诉讼需要宣告婚姻无效。诉讼中,林某明确若婚姻无效不可以成立,则请求撤销婚姻,对此,张某亦无异议。

(三)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觉得,自然人依法享有缔结婚姻等合法权益,张某虽患有艾滋病,但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林某又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张某对此亦无异议,为降低当事人讼累,人民法院一并予以处置。张某所患疾病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是结婚以前应告知林某的重大疾病,但张某未在结婚登记前告知林某,显属不当。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林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四)民法典条文引导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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