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为了购买心仪的摩托车,刚满18周岁的高中生小华经朋友介绍找到了自称“做二手房”的小伍,背着爸爸妈妈将它名下一处78平的房屋以52万元的价格卖给小伍,双方签订《房子交易合同书》。2022年6月1日,小伍又以57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子转卖给小洋,并安排小华直接与小洋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并办理了房子过户流程。后小华觉得购房合同显失公平,将小伍、小洋诉至郑州金水区法院,需要撤销与小伍签订的《房子交易合同书》一并撤销与小洋签订的《存量房交易合同》。
法院审理觉得,单从表面上看本案合同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双方也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但考虑到小华系一名高中生有限的社会经验,导致其对二手房市场及价格缺少判断能力,相比而言小伍具备肯定房地产买卖从业经验,其在与小华签订合同时具备明显优势,参考当时有关二手房网站与司法拍卖对案涉房子同一小区的价格公示,可以认定本案房子买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房子交易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
小华倡导撤销合同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小华在缺少经验、缺少判断的状况下,短期内又与小洋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房子买卖价格亦明显低于市场价,该合同的订立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小华需要撤销合同合法有据,也应予以支持,依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判决撤销小华与小伍签订的《房子交易合同书》,撤销小华与小洋签订的《存量房交易合同》,二审保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