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规定
1.单方面终止合同是指在一方违约的状况下,守约方为了维护自己权益,依据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
2.这种终止行为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状况。
3.《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详细列举了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包含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没办法达成、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在催告后仍未履行等其他情形。
4.对于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按期合同,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公告他们。
2、合同自动终止情形
1.合同自动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停止。这一般发生在出现法定终止事由时,当事人行使权利使合同关系消灭,国家不会主动干涉。
2.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主要影响将来的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但某些被解除的合同可能具备溯及既往的效力。
3.《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列举了致使债权债务终止的几种情形,包含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其他情形。
4.合同解除也会致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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