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与损害赔偿办法
1.在摩托车与小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当填写包括交通事故的时间、地址、当事人名字、驾照号、联系方法、机动车辆牌号、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
2.这份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置损害赔偿事宜的要紧依据。
3.假如双方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可以参考记录交通事故状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4.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置损害赔偿事宜,包含确定赔偿数额和赔偿方法等。
5.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维持冷静、理性,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尽可能达成公平、适当的赔偿协议。
6.假如协商不成或者没办法达成一致建议,可以寻求交通警察或者有关部门的帮忙,进行调解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渠道解决纠纷。
3、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在摩托车与小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中,虽然大部分状况下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但也存在一些不适用调解的情形。这类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假如当事人没办法提供交通事故的证据,或者因为现场变动致使交通警察没办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那样就没办法进行调解。
2.假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即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持有不认可见,那样也不适用调解。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争议,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
3.假如当事人不认可由交通警察进行调解,或者拒绝在浅易程序处置事故认定书上签名,那样也没办法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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