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过程中行李丢失了并不少见,毕竟在车站或者是乘车过程就是人多眼杂的地方,行李一不小心让人顺走实属正常,问题是行李丢了,作为承运人是不是需要赔偿旅客。
其实,承运人有没赔偿义务不可以以偏概全,要分状况确定责任。
1、旅客自己不注意致使行李丢失
在火车站、汽车站不难看到一些旅客会肩上扛包,手上提袋的情形,因为带的东西过于多,旅客可能没法时刻注意到全部行李是不是都在,如此就容易出现行李被错拿,偷拿的状况,此时行李仍是旅客的控制范围内,承运人对行李的丢失并没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2、行李放在指定地方或处于承运人保管下丢失
乘坐交通工具时一般会指定地方给旅客放行李,旅客根据指示放置,其实行李就不处于旅客控制范围内,承运人就负有看管,确保不丢失的义务,假如行李丢失,承运人没能证明已经履行了妥善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托运行李丢失
旅客烧钱托运行李,为的就是少些麻烦也防止行李过多遗漏的状况。然而,承运人没尽到保管义务导致丢失的,除非能证明是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旅客没准时签收所致使的,不然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额在托运的合同中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没约定的要赔偿实质损失。
最后,在行李丢失的状况下要准时找承运人帮助找回,确定丢失的时候,就要看承运人是不是存在过错,假如有过错的,可以协商赔偿金额,没办法协商而所丢失行李包括的价值较高,也可以考虑走法律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