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责任比率怎么样确定
在确立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首要条件下,考虑过失相抵原则、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合理界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有哪些用途与过错的紧急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有哪些用途与过错的紧急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致使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是交通意料之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与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合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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