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状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1、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公告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察。
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情: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原审人民法院的名字,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具体的再审请求;
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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