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审判决”及二审期限和程序
二审判决是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就上诉案件作出的判决。二审期限是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或抗诉案件的审结期限。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因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
提起上诉可作为上诉人的,需要是在第一审案件中具备实体权利或义务的人,既可能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也会是被告,具体为当事人、一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直接承担一审裁判中实体权利义务的第三人。
必要一同诉讼的上诉案件,应分别不同状况确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依据规定,必要一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状况处置:
该上诉请求是针对他们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建议,不涉及其他一同诉讼人利益的,他们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该上诉请求仅对一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异议,不涉及他们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他们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该上诉请求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一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异议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普通的一同诉讼,一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没有一同利害关系,他们各自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其中一人的上诉行为对其他一同诉讼人不发生拘束力。在普通一同诉讼中,以提起上诉的人为上诉人,以被提起上诉的人为被上诉人。未提起上诉或未被提起的普通一同诉讼人,均不可以追加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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